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新规出台,这些情形禁止!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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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6日,民政部和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公开《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,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。 新规明确,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,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,严格审批、总量控制。民政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,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,建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。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表彰项目,应当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。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,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。 新《办法》明确了九项禁止情形。
针对评比表彰内容,《办法》还明确这七类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。
同时,《办法》也明确了例外情形。社会组织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党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;社会组织开展文艺评奖、宣传选树、新闻媒体评奖、科学技术奖励等活动;社会组织以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开展的年度考核、绩效考核、目标考核、责任制考核、通报表扬等活动;以及在我国境内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,不适用本《办法》。 自新《办法》施行日起,原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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